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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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