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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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225.19元及利息1959.67元,并从2021年7月2日起以借款本金54225.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25%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年利率7.8375%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00元,减半收取计60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