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全鑫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瑞佳隆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瑞佳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全鑫食品有限公司货款73741.5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以73741.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822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湖北瑞佳隆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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