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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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从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人从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金130000元,并支付典当综合费用(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综合费率2.5%,自2020年7月9日起计算至当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人从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0元,减半收取17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