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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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绩溪县供电公司 绩溪县泓蕴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告绩溪县泓蕴建材有限公司在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xxxxxxxxxxxxxxxxx3)的银行存款135043元至绩溪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000280890810300000018); 二、解除被告绩溪县泓蕴建材有限公司在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xxxxxxxxxxxxxxxxx3)的银行存款1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