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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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桂盛信用卡透支本金8881.6元及利息、违约金1402.29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律师代理费71元。 本案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9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上述付款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