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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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安贸易有限公司 泸县易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泸县易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西国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84.73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从2020年11月8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84.73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二、被告泸县易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国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3046万元及保全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西国安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38元,减半收取计7519元,由被告泸县易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