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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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安徽省池州市贵池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1275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275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10858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85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2835元,减半收取1417.5元,由安徽省池州市贵池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25元,由上诉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