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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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永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永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35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69元,由被告广西永昌食品发展有限公 <2> 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