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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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广厦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 广西海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柳州市桂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海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3日签订的《基坑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委托合同》; 被告广西海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160668元; 驳回原告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899元(原告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负担5014元,由被告广西海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28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