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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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