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39万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5日至2021年7月25日以本金13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1‰计算;自2021年7月2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3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21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3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