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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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2日期间的物业费用共计5433.22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