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6月5日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9‰计算,2020年6月6日后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4元,减半收取为65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