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77000元及截止2021年9月3日的利息513490.97元,并继续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9月4日到2021年9月5日止以本金282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4.93‰计算,自2021年9月6日起到2021年9月8日止以本金281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93‰计算,自2021年9月9日起到2021年9月17日止以本金278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4.93‰计算,自2021年9月18日起到还清之日止,以本金27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93‰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4元,减半收取为587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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