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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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1301.41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11.16%上浮50%,自2021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共同责任保证,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3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