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各项损失共计213976.02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1元,由被告***、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