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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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4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