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安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新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新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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