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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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安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安徽新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新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