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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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正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省正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1,217.4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1元,由原告***负担511元,被告***、河南省正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