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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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331674.0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4.5元,由原告***、***、***承担185.5元,被告***负担1029元(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