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首建基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四季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阳光四季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园四里62号楼1号房屋(-1至2层)的不动产权证书,将该房屋登记在***名下;

二、***在取得上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十日内协助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名下;

三、驳回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 480元,由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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