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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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河北耕读乡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签订的《耕读居民新年福袋协议》于2021年7月8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本金500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收益(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收益率12%计算)。 如果被告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费260元,以及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的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均由被告河北云乡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