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喜迎丰农资有限公司
广西莱欧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莱欧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北海喜迎丰农资有限公司支付88740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887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9年1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北海喜迎丰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309元减半收取115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莱欧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并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北海喜迎丰农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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