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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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能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鑫东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中能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中能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范围内向湖南省鑫东建材有限公司连带履行本院(2020)湘042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