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尚泰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回购金130000元; 二、湖南尚泰测控科技有限公司在抵押担保的位于湘潭国家高新区加速器园区的厂房及综合楼(厂房及综合楼的土地权证号:潭高国用2014第00012号)价值范围内就本判决第一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湖南尚泰测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由***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