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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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信用卡本金12994.05元、利息及费用(至2021年9月23日的利息为3582.1元,费用3600.33元,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透支本金额以日利率0.5‰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计1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