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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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9年12月7日的利息为107,026.73元;从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