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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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至2019年9月11日止为11197.74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贷款本金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