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被告***、***于2012年9月18日签订的编号为450182000-014-2012001017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的贷款本金804398.3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计至2019年7月27日的利息为77697.94元;2019年7月28日起至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律师代理费34000元;

四、被告广西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二、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6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3410元,由被告***、***、广西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13410元,被告在付款时一并加入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