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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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722民初300号 原告: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住所:浦北县三合镇三合路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2054376011K。 负责人:吴远祺,支行行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浦北县人,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广西浦北县人,住***。 原告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立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黎小青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