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合跨境(上海)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国合跨境(上海)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被告的自成立(即2016年3月14日)至今的财务账薄(包括会计账目、会计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原始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更表及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供查阅,原告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在被告国合跨境(上海)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原告委托的会计师或者律师可以予以辅助进行。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国合跨境(上海)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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