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81576.30元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共计3458183.17元,于2021年10月8日前支付;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014元,由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前径行支付给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除可就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之外,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还应支付2021年10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