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81576.30元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共计3458183.17元,于2021年10月8日前支付;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014元,由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前径行支付给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原告山东成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除可就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之外,被告烟台金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还应支付2021年10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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