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正元数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47357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未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