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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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众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山东众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000元,并以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需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