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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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喜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欧亚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2020)粤0605执25283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45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山东喜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佛山市欧亚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