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5119.6元及利息(以每期实际代偿款为基数,自实际代偿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林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