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南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南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803,312.50元;

二、被告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南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2,803,312.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上海南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226元,减半收取14,613元,由被告上海南芮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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