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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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和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676876.2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原告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