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宜黄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金65,047.41元;

二、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给付义务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2.5元,依法减半收取821.25元,由原告***、***负担96.42元,由被告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24.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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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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