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昌市煜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市煜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费用463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1500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12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31340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市煜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13—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5元,减半收取计43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2元,由被告负担41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