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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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20000元; 二、由原告***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原告***的各项损失120000元中,予以返还被告***3852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9元,减半收取1629.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