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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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1600元,扣减已赔付10000元,尚需赔付7160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7939.4元; 三、***返还***垫付款1065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1元,减半收取计825.5元,鉴定费2280元,合计3105.5元,由***负担76.5元,***负担30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