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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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北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