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共计420元,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至原告***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郯城支行,卡号:6217××××8882);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22.89元,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至原告***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郯城支行,卡号:6217××××8882);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元,减半收取计2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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