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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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市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烟台市热力有限公司2008年至2020年的取暖费25490.4元及违约金180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5元,由原告烟台市热力有限公司负担226元,由被告***负担8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