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偲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偲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7,000元; 二、被告合肥偲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3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原告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07元,被告合肥偲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