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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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572.2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在执行时从中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9元,由原告***负担33元,由被告***负担8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