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三丰种子有限公司
合肥惠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三丰种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惠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9000元及其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日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利率的1.5倍计息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惠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151元,由被告合肥三丰种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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