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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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1015.52元(其中支付偿还借款本金13867.47元、利息15287.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1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30.46元(以13867.4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自2020年9月17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7月1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781元、案件执行费34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